合同正式签定前确认共识

泉州光大食品公司

地址:福建泉州新门路20

电话:(05952345678

传真:(05952345687

 

美国金三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爱德华•布朗先生:

 

        很高兴能通过此次“2001夏威夷食品展销会”的通力协作及继之进行的磋商就在泉州建立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方拟确认如下要点:

 

        一、泉州光大食品公司与美国金三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112月在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共同筹建合资有限公司,兼营批发、零售食品业务。

        二、“泉州光大”拥有合资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美国金三角”拥有股份的百分之六十。

        三、“泉州光大”负责筹建仓储设施及其它土建工程;“美国金三角”负责提供设备、技术及员工培训。

        四、所有盈利、亏损、费用及责任由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

        五、凡与执行本协议有关,双方经磋商仍无法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决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六、本合资协议应由双方所属国家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认可。

 

        如同意以上要点请来函确认,以便我方拟写合同送交贵方签署。

 

        此致

敬礼

泉州光大食品公司总经理 蔡志雄 谨上

2001824